人民同泰(6008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 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