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 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书负 责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若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则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 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