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