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1 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