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1 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