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审慎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鲁 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与本章程高管聘任变更、董事长 的选举变更程序一致。 第二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1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