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