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