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与关联方有任何 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五)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 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