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