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使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