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源东谷(6039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 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股东 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