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