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1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