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