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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6039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襄阳 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 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1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担保事项 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应当同时执行《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