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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6039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