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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