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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6039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 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人员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襄 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公司经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经理人 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