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一、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 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四)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本制度监控范围为: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发 布的内容,区别于利用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 博客、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媒体等发布的内容。 三、以上监控对象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应及时 向公司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