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Nacity ServicNacity Servic(SH:603506)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都物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