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 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南 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 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 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