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