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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HZSYHZSY(SH:600191)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得开展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同时,相关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 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