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HZSYHZSY(SH:600191)2025-10-20 11:31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 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公司章程》规定当选的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 可以把所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人数,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 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