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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HZSYHZSY(SH:600191)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 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 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