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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HZSYHZSY(SH:600191)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承担财务监督、内控评估、审计管理等职能,通过专业审查与监督,保障公司财 务信息真实、内控有效,维护股东权益与市场信任。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