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