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 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