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设证券法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并由董事会秘书 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