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