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 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