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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HZSYHZSY(SH:600191)2025-10-20 14: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 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