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3000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 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