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