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FLACFLAC(SZ:002536)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委员会,独立董 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和《飞龙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