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 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 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