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