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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 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 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 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致: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 诚律师和宋怡律师作为公司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