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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 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