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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