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30149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 事的情形除外。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