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