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0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管理。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 1 -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