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1 / 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章 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职工 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