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6050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众望布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