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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6050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对 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