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6050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信 息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公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