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6050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 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译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 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