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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6050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 ...